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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依赖倒置原则英文缩写DIP(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原始定义:High level modules should not depend upon low level modules. Both should depend upon abstractions. Abstractions should not depend upon details.
           UML六大关系图解 UML定义的关系主要有六种:依赖、类属、关联、实现、聚合和组合。这些类间关系的理解和使用是掌握和应用UML的关键,而也就是这几种关系,往往会让初学者迷惑。这里给出这六种主要UML关系的说明和类图描述,一看之下,清晰明了;以下就分别介绍这几种关系: 继承 指的是一个类(称为子类、子接口)继承另外的一个类(称为父类、父接口)的功能,并可以增加它自己的新功能的能
设计模式六大原则(3): 依赖倒置原则 定义: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所谓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就是要依赖于抽象,不要依赖于具体。简单的说就是对抽象进行编程,不要对实现进行编程,这样就降低了客户与实现模块间的耦合。 依赖倒置原则的核心思想是面向接口编程。 而面向过程的开发,上层
单一职责原则 定义:不要存在多于一个导致类变更的原因。通俗的说,即一个类只负责一项职责。 问题由来:类T负责两个不同的职责:职责P1,职责P2。当由于职责P1需求发生改变而需要修改类T时,有可能会导致原本运行正常的职责P2功能发生故障。 解决方案:遵循单一职责原则。分别建立两个类T1、T2,使T1完成职责P1功能,T2完成职责P2功能。这样,当修改类T1时,不会使职责P2发生故障风险;同理,当修改
《设计模式》六大原则:里氏替换原则 1 什么是里氏代换原则 里氏代换原则是由麻省理工学院(MIT)计算机科学实验室的Liskov女士,在1987年的OOPSLA大会上发表的一篇文章《Data Abstraction and Hierarchy》里面提出来的,主要阐述了有关继承的一些原则,也就是什么时候应该使用继承,什么时候不应该使用继承,以及其中的蕴涵的原理。2002年,我们前面单一职责原则中提到
依赖倒置原则 定义: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问题由来:类A直接依赖类B,假如要将类A改为依赖类C,则必须通过修改类A的代码来达成。这种场景下,类A一般是高层模块,负责复杂的业务逻辑;类B和类C是低层模块,负责基本的原子操作;假如修改类A,会给程序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解决方案:将类A修改为依赖接口I,类B和类C各自实现接口I,类A通过
定义:不要存在多于一个导致类变更的原因。通俗的说,即一个类只负责一项职责。  问题由来:类T负责两个不同的职责:职责P1,职责P2。当由于职责P1需求发生改变而需要修改类T时,有可能会导致原本运行正常的职责P2功能发生故障。 解决方案:遵循单一职责原则。分别建立两个类T1、T2,使T1完成职责P1功能,T2完成职责P2功能。这样,当修改类T1时,不会使职责P2发生故障风险;同理,当修改T2时,也不
肯定有不少人跟我刚看到这项原则的时候一样,对这个原则的名字充满疑惑。其实原因就是这项原则最早是在1988年,由麻省理工学院的一位姓里的女士(Barbara Liskov)提出来的。 定义1:如果对每一个类型为 T1的对象 o1,都有类型为 T2 的对象o2,使得以 T1定义的所有程序 P 在所有的对象 o1 都代换成 o2 时,程序 P 的行为没有发生变化,那么类型 T2 是类型 T1 的子类型。
定义: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问题由来:类A直接依赖类B,假如要将类A改为依赖类C,则必须通过修改类A的代码来达成。这种场景下,类A一般是高层模块,负责复杂的业务逻辑;类B和类C是低层模块,负责基本的原子操作;假如修改类A,会给程序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解决方案:将类A修改为依赖接口I,类B和类C各自实现接口I,类A通过接口I间接与类
OOD基本上有6大原则,而实际上都是互补的,也就是说一些原则需要利用另一些原则来实现自己。6大原则如下: 1) Open-Close Principle(OCP),开-闭原则,讲的是设计要对扩展有好的支持,而对修改要严格限制。这是最重要也是最为抽象的原则,基本上我们所说的Reusable Software既是基于此原则而开发的。其他的原则也是对它的实现提供了路径。 2) Liskov Substi
定义:不要存在多于一个导致类变更的原因。通俗的说,即一个类只负责一项职责。 问题由来:类T负责两个不同的职责:职责P1,职责P2。当由于职责P1需求发生改变而需要修改类T时,有可能会导致原本运行正常的职责P2功能发生故障。 解决方案:遵循单一职责原则。分别建立两个类T1、T2,使T1完成职责P1功能,T2完成职责P2功能。这样,当修改类T1时,不会使职责P2发生故障风险;同理,当修改T2时,也不会
      肯定有不少人跟我刚看到这项原则的时候一样,对这个原则的名字充满疑惑。其实原因就是这项原则最早是在1988年,由麻省理工学院的一位姓里的女士(Barbara Liskov)提出来的。 定义1:如果对每一个类型为 T1的对象 o1,都有类型为 T2 的对象o2,使得以 T1定义的所有程序 P 在所有的对象 o1 都代换成 o2 时,程序 P 的行为没有发生变化,那么类型 T2 是类型 T1
依赖倒置原则: A.高层次的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次的模块,他们都应该依赖于抽象。 B.抽象不应该依赖于具体,具体应该依赖于抽象。 定义: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问题由来:类A直接依赖类B,假如要将类A改为依赖类C,则必须通过修改类A的代码来达成。这种场景下,类A一般是高层模块,负责复杂的业务逻辑;类B和类C是低层模块,负责基本的原子
转自百度百科 http://baike.baidu.com/view/2503920.htm 概述 依赖倒置原则(DIP,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是程序要依赖于抽象接口,不要依赖于具体实现。简单的说就是要求对抽象进行编程,不要对实现进行编程,这样就降低了客户与实现模块间的耦合。 意图 面向过程的开发,上层调用下层,上层依赖于下层,当下层剧烈变动时上层也要跟着变
转自 http://baike.baidu.com/item/%E5%8D%95%E4%B8%80%E8%81%8C%E8%B4%A3%E5%8E%9F%E5%88%99 转自 http://www.voidcn.com/article/p-obarfzju-bme.html 简介 单一职责原则(SRP,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又称单一功能原则,面向对象五个
UML关系图(根据大话模式类图所画) UML四大关系 UML中有四种关系:实现、泛化、关联、依赖。关联关系中有两种常用的特殊关系:组合与聚合 六种关系的强弱顺序:实现 = 泛化 > 组合 > 聚合 > 关联 > 依赖 实现关系(Realization) 一种类与接口的关系,表示类是接口所有特征和行为的实现 空心箭头的虚线,箭头指向接口 泛化关系(Generalization) 表示一种一般/特殊的
目录: 单一职责原则 里氏替换原则 依赖倒置原则 接口隔离原则 迪米特法则 开闭原则 设计模式六大原则(1):单一职责原则 定义:不要存在多于一个导致类变更的原因。通俗的说,即一个类只负责一项职责。 问题由来:类T负责两个不同的职责:职责P1,职责P2。当由于职责P1需求发生改变而需要修改类T时,有可能会导致原本运行正常的职责P2功能发生故障。 解决方案:遵循单一职责原则。分别建立两个类T1、T2
引言         前面两篇博客介绍了设计模式中六大原则其中之四,下面这篇博客中将会再给大家介绍六大原则最后两个原则 【迪米特法则】 1、问题由来         类与类之间的关系越密切,耦合度越大,当一个类发生改变时,对另一个类的影响也越大         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尽量降低类与类之间的耦合。自从我们接触编程以来,就知道软件编程的原则:高内聚,低耦合。无论是面向
定义: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举例:Mother(narrate():讲故事),Book(getContent()),Newspager(getContent()) 问题由来:类A(mother)直接依赖类B(book),假如要将类A改为依赖类C(newspager),则必须通过修改类A的代码来达成。这种场景下,类A一般是高层模块,
类A直接依赖于类B,假如要将类A修改为依赖类C,则必须通过修改类A的代码来达成。这种场景下,类A一般是高层模块,负责复杂的业务逻辑。类B和C是底层模块,负责基本的原子操作。假如修改类A,将会给程序带来不必要的风险。而遵循依赖倒置原则的程序设计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原文链接:http://tianweili.github.io/blog/2015/02/07/dependence-in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