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六大原则之--依赖倒置原则DIP

1.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DIP)

定义:High level modules should not depend upon low level modules. Both should depend upon abstractions. Abstractions should not depend upon details. Details should depend upon abstractions.(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2.理解:

低层模块:不可分割的原子逻辑;

高层模块:低层模块的再组合;

抽象: 接口或抽象类(特点:不能直接被实例化);

细节: 与接口或抽象类对应的实现类(特点:可以直拉被实例化);

据此,DIP在Java语言中的表现就是:

  1. 模块间的依赖通过抽象类或接口发生,实现类之间的依赖关系也是通过抽象类或接口产生(实现类之间不应发生直接的依赖关系);
  2. 接口或抽象不依赖于实现类,但实现类依赖接口或抽象类;

再次理解DIP:

依赖倒置原则要求"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这一原则在分层架构模式中,得到了淋漓尽致地运用。例如,业务逻辑层(高层模块的对象就不应该直接依赖于数据访问层(低层模块)的具体实现对象,而应该通过数据访问层的抽象接口进行访问,如下图所示。如果高层模块直接依赖于低层模块,一旦低层模块发生变化,就会影响到高层模块。通过引入抽象,对于高层模块而言,低层模块的实现是可替换的。这实际上也是"开放封闭原则"的体现。这一原则同时还体现了软件设计对"间接"的追求。下图中的数据访问抽象层就是在设计中引入的一层间接性。

依赖倒置原则还要求"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这与之前的要求一脉相承。关键仍然是"抽象",抽象属于高层,细节属于低层,低层依赖于高层,而不是高层依赖于低层,这正是依赖倒置的真谛。依赖倒置原则与"面向接口编程"的思想不谋而合。GOF在《设计模式》一书中旗帜鲜明地提出了面向对象设计的首要原则,那就是"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因为客户程序关心的仅仅是对象提供什么功能,而不是功能如何实现,甚至不关心对象的具体类型。这就好像电源插头只关心插座是两相还是三相,而无需知道插头如何与插座内的电线相连。

什么是依赖“正置”、“反置”
依赖正置:类间的依赖是实实在在的实现类间的依赖,也就是面向实现编程。这也是正常人的思维方式,比如要开奔驰就开奔驰(而没考虑宝马),
依赖倒置:编写程序需要的是对现实世界的事物进行抽象,抽象的结果就是有了抽象类和接口,然后我们根据系统设计的需要产生了抽象间的依赖,代替了人们传统思维中的事物间的依赖,“倒置”便由此而生。


3.问题由来:

类A直接依赖类B,假如要将类A改为依赖类C,则必须通过修改类A的代码来达成。这种场景下,类A一般是高层模块,负责复杂的业务逻辑;类B和类C是低层模块,负责基本的原子操作;假如修改类A,会给程序带来不必要的风险。[解决方案]将类A修改为依赖接口I,类B和类C各自实现接口I,类A通过接口I间接与类B或者类C发生联系,则会大大降低修改类A的几率。

4.使用DIP的好处:

  • 可以通过抽象使各个类或模块的实现彼此独立,不互相影响,实现模块间的松耦合(也是本质);
  • 可以规避一些非技术因素引起的问题(如项目大时,需求变化的概率也越大,通过采用依赖倒置原则设计的接口或抽象类对实现类进行约束,可以减少需求变化引起的工作量剧增情况。同时,发生人员变动,只要文档完善,也可让维护人员轻松地扩展和维护);
  • 可以促进并行开发(如,两个类之间有依赖关系,只要制定出两者之间的接口(或抽象类)就可以独立开发了,而且项目之间的单元测试也可以独立地运行,而TDD开发模式更是DIP的最高级应用(特别适合项目人员整体水平较低时使用))。

5.难点:

  • DIP是6大原则中最难以实现的原则,它是实现开闭原则的重要途径,DIP没有实现,就别想实现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在项目中只要记住“面向接口编程”就基本上抓住了DIP的核心。
  • 使用此原则时要审时度势,每个原则的优点都是有限度的,所以别为一个原则而放弃了终极目标:投产上线和盈利。

6.实践建议:

  • 每个类尽量都有接口或抽象类,或者二者都有;(有了抽象才可能DIP)
  • 变量的表面尽量是接口或抽象类;(工具类一般不需要)
  • 任何类都不应该从具体类派生;(如果项目处于开发状态,就不应该有这种情况,当然,设计缺陷在所难免,因此不要超过两层的继承。但对于项目维护者来说,可以不用考虑这个规则,因为维护工作基本上都是进行扩展开发,修复行为,通过一个继承关系,覆写一个方法就可以修正一个很大的bug,何必去继承最高的基类呢?(当然不应该轻易继承,之所以要这样,是因为可能不甚了解父类或者无法获得父类的代码))

7依赖的三种写法:

依赖是可以传递的,只要做到抽象依赖,即使是多层的依赖传递也无所畏惧。

A。构造函数传递依赖对象


B。Setter方法传递依赖对象

C。接口声明依赖对象


8.范例:

8.1 面对实现编程(当然,这里为了展现出问题,当然最小需求时,可以这样。。。)


司机驾驶奔驰车类图


但假若现在给出宝马类,发生变更呢? 看看,宝马有了,却不能让张三开起来,这也太不合理了,我们的设计出了问题:司机类和奔驰类之间是 紧耦合 的关系,其导致的结果就是系统的可维护性大降低,可读性降低。//若需要改为开宝马,必须得更改上述标注的 第1(低层模块,太不应该)、2(高层模块,业务变化,应该略做更改,正常 处才可以。

8.2 现根据DIP原则,重新编写如下:

引入DIP后的类图

下面建立两个接口:IDriver和ICar,分别定义了司机和汽车的各个职能,在IDriver中,通过传入ICar接口实现了抽象之间的依赖关系,Driver实现类也传入ICar接口,至于到底是哪个类型号的Car,需要在高层模块中声明或修正。

若为宝马了,只需在高层模块进行变换(上述浅兰标注),代码如下: 这样,在新增加低层模块时,只修改了业务场景类,也就是高层模块,对其他低层模块如Driver类不需要任何修改,业务就可以运行,
把变更引起的风险降低到最小。


8.3 再来思考依赖倒置对并行开发的影响。两个类之间有依赖关系,只要制定出两者之间的接口(或抽象类)就可以独立开发了,而且项目之间的单元测试也可以独立地运行,而TDD(Test-Driven Development,测试驱动开发)开发模式就是DIP的最高级应用。
回顾上述例子,甲程序员负责IDriver的开发,乙程序员负责ICar的开发,两个开发人员只要制定好了接口,就可以独立地开发了,甲开发进度比较快, 完成了IDriver以及相关的实现类Driver的开发工作,而乙程序员滞后开发,那甲是否可以进行单元测试呢?可以,我们引入一个JMock工具,其最基本的功能就是根据抽象虚拟一个对象进行测试,测试类如下所示:

转自: http://www.jb51.cc/article/p-gmjnzttz-r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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