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为什么Comparable和Comparator是Java的PECS通配符类型的使用者
在Effective Java中,在“使用有界通配符提高API灵活性”项中,当谈到PECS(生产者扩展,消费者超级)的使用时,作者提到:
可比对象始终是使用者,因此通常应使用可比对象优先于可比。比较器也是如此。因此,通常应该使用Comparator 优先于Comparator。
我不清楚为什么可比对象和比较器被视为消费者。
在讨论PECS的主题之一What is PECS (Producer Extends Consumer Super)?中,使用者通常将Collection用作某些通用方法的参数。
这里可比只是一个接口。
谁能分享一些见解?谢谢!
解决方法
可以对接口Consumer<T>
和Supplier<T>
进行一个很好的类比(其中Supplier
与Producer类似)。 Consumer<T>
是接受T
的函数,而Supplier<T>
是返回T
的函数。请注意,我们正在谈论方法签名和返回类型,而关于方法的语义则什么也没有说。这是PECS的核心属性:它与语义无关,可以仅根据所使用方法的签名和返回类型来确定。
看看Comparable<T>
和Comparator<T>
,我们发现两者都有方法(int compareTo(T)
和int compare(T,T)
)可以接受,即消费, T
。
对于集合,我们必须研究如何使用集合,即是否使用生产者或消费者方法:
- 如果我们从集合(
T get(int)
,迭代器等)中检索数据,则列表会为我们产生值,我们将使用? extends T
。 - 如果我们使用集合来存储数据(例如,调用
add(T)
,addAll(Collection<T>)
,contains(T)
,...),我们将调用消费方法,因此该方法是使用者我们的数据,我们使用? super T
。 - 如果我们使用集合来存储和检索值,则该集合同时充当消费者和生产者,因此我们必须使用精确的
T
,而不能同时使用... extends ...
和{ {1}}。
„ ...我不清楚为什么可比商品和比较商品被视为消费者。 ...”
每当泛型类 C<T>
的方法成员,接受(即“ 消耗”)一个参数,即类型 {T
,则该方法是{em> T
s 的消费者。
因此,Comparator<T>.compareTo(T o)
被称为类型变量表示的 o
对象的“ 消费者” T
。
当我们说“ Comparable
是消费者”时,实际上是指“接口的方法是消费者”。这是您对“ Comparable
仅仅是一个接口”的疑问的答案。
查看其签名:https://docs.oracle.com/en/java/javase/14/docs/api/java.base/java/lang/Comparable.html#compareTo(T)
int compareTo(T o)
它消耗通用T
,不产生任何通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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