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您可以在 GKE 集群之间共享 pod 和服务 secondary_ip_range 吗?
我在 GCP 中创建了子网,并为 pod 和服务分配了辅助 IP 范围。并通过为服务和 pod 提供上述辅助 IP 范围来启动 GKE 集群。让我们称这个集群为 A。
现在我想在同一个区域内创建另一个 GKE 集群,并想使用相同的子网。 我可以使用为集群 A 提供的相同辅助 IP 范围来创建新的 GKE 集群吗?
我的假设是,将向两个集群提供来自公共子网和次要范围的 IP,并且不会有任何冲突。 GCP 会处理它。但我不确定这一点,所以不能继续前进,担心这可能会破坏我现有的集群。
次要 IP 范围足够大,可以容纳两个集群的服务和 Pod。
有人可以帮我解决这个问题吗?分享一些知识。谢谢。
解决方法
Pod 辅助 CIDR 范围和子网络可以在多个集群之间共享。但是,服务次要 CIDR 范围在多个集群之间必须不同,并且不能共享,因为次要服务范围对于给定集群是唯一的。
不建议共享 IP 范围,因为:
1.它会在网络中增加额外的噪音。
2.子网用于分配给节点/Pod的IP范围现在在集群之间有效共享。这可能导致IP耗尽,因为一个集群可能使用比另一个集群更多的IP,这可能会使第二个集群无法使用使用更多 IP 无法创建更多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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