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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些我从各处积累的OOD设计手段,也就是在面向对象设计时需要注意的地方,综合的使用以下几点可以帮助规划一个好的设计。希望这些信息能对大家有用,我会随着时间慢慢累计一些其他的设计手段的,所以希望大家常来我的Blog看看。^_^ Commonality-Variability searching Decomposing a problem domain by the responsibiliti
你不必严格遵守这些原则,违背它们也不会被处以宗教刑罚。但你应当把这些原则看成警铃,若违背了其中的一条,那么警铃就会响起    ----- Arthur J.Riel  (1)所有数据都应该隐藏在所在的类的内部。  (2)类的使用者必须依赖类的共有接口,但类不能依赖它的使用者。  (3)尽量减少类的协议中的消息。  (4)实现所有类都理解的最基本公有接口[例如,拷贝操作(深拷贝和浅拷贝)、相等性判断
  (1)所有数据都应该隐藏在所在的类的内部。 (2)类的使用者必须依赖类的共有接口,但类不能依赖它的使用者。 (3)尽量减少类的协议中的消息。 (4)实现所有类都理解的最基本公有接口[例如,拷贝操作(深拷贝和浅拷贝)、相等性判断、正确输出内容、从ASCII描述解析等等]。   (5)不要把实现细节(例如放置共用代码的私有函数)放到类的公有接口中。如果类的两个方法有一段公共代码,那么就可以创建一个
经验原则总结 第2章    类和对象:面向对象范型的建材 1.  所有数据都应该隐藏在它所在的类内部。 2.  类的使用者必须依赖类的公有接口,但类不能依赖它的使用者 3.  尽量减少类的协议中的消息 4.  实现所有类都理解的最基本公有接口[例如:拷贝操作(深拷贝与浅拷贝),相等性判断,正确输出内容,从ASCII描述解析等等]。 5.  不要把实现细节(例如放置公用代码的私有函数)放到类的公用接
单一职责原则(SRP : Single Response Principle)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在这里,职责的定义是: “变化的原因”。 对于何时遵循SRP有以下的考虑: 1.如果应用程序的变化会影响到类中某一种职责,那么就应该将它与另一种职责分开,这样做可以避免客户应用程序和类中的这两职责耦合在一起。 2.如果应用程序的变化总是会导致两个职责同时变化,那么就不必要分
  面向对象设计(OOD)思想(C#) http://dev.csdn.net/author/hotmailmsn/28bbc16301234a2099cfcf68ccd0032b.html
OOD启思录 【书名    】:OOD启思录 【出版社  】:人民邮电出版社 【作者    】:Arthur J.Riel 【评价    】:★★★★★★★☆☆☆ 【正文    】: ----------------------------------------------------------------------------------------------------0001:   
面向对象的设计原则摘要   The principles of class design:   SRP(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单一职责原则: 一个类应该有且仅有一个职责。所谓一个类的职责是指引起该类变化的原因,如果一个类具有一个以上的职责,那么就会有多个不同的原因引起该类变化,其实就是耦合了多个互不相关的职责,就会降低这个类的内聚性。     OCP(Op
开闭原则OCP(Open-Close Principle)被称作是OOD的基石,是OOD最重要的原则之一。 这个原则由大师Bertrand Meyer在1988年提出(汗,那个时候恐怕国内还很少人知道OO,甚至计算机为何物):Software entities should be open for extension,but closed for modification。多简单啊?!这个原则的意
迪米特法则(Law of Demeter, LoD)又叫最少知识原则(Least Knowledge Principle, LKP)。1987年秋天由美国Northeastern University的 Ian Holland提出,被UML的创始者之一Booch等普及。后来,因为在经典著作《 The Pragmatic Programmer》而广为人知。  迪米特法则可以简单说成:talk onl
“你不必严格遵守这些原则,违背它们也不会被处以宗教刑罚。但你应当把这些原则看成警铃,若违背了其中的一条,那么警铃就会响起。” ----------Arthur J.Riel (1)所有数据都应该隐藏在所在的类的内部。 (2)类的使用者必须依赖类的共有接口,但类不能依赖它的使用者。 (3)尽量减少类的协议中的消息。 (4)实现所有类都理解的最基本公有接口[例如,拷贝操作(深拷贝和浅拷贝)、相等性判断
來源:http://dev.csdn.net/htmls/59/59377.html   OOD面向对象设计浅谈 前言 OOD指面向对象设计,在软件设计生命周期中发生于OOA之后期或者之后,OOA与OOD的不可分割性正好说明了OO思想的强大,即软件过程阶段的无缝连接,在交流与沟通中不会产生鸿沟,这是相对结构化思想的好处,因为从功能模块到某块详细控制逻辑设计两者之间的联系不是十分紧密,需要分析人员与
开闭原则OCP(Open-Close Principle)被称作是OOD的基石,是OOD最重要的原则之一。   这个原则由大师Bertrand Meyer在1988年提出(汗,那个时候恐怕国内还很少人知道OO,甚至计算机为何物):Software entities should be open for extension,but closed for modification。 多简单啊?!这个原
OOD原则 一、单一职责原则(SRP)     就是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的变化的原因。换句话说,一个类的功能要单一,只做与它相关的事情。   二、开放封闭原则(OCP)     软件实体对于扩展是开放的,对于修改是封闭的。    A module should be open for extension but closed for modification.一个模块应该只在扩展的时候
  OOD的五个原则: (一):SRP,单一职责原则(只有佛自己应当担负起公布玄妙秘密的职责...)       一个类应该只有一个发生变化的原因.       因为每一个职责都是变化的一个轴线,当需求变化时,该变化会反映为类的职责的变化.如果一个类承担了多于一个的职责,那么引起它变化的原因就会有多个.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了一起.       注意:仅当变化发生时,变化
2.1 什么是开闭原则     开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中“可复用设计”的基石,是面向对象设计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其它很多的设计原则都是实现开闭原则的一种手段。     1988年,Bertrand Meyer在他的著作《Object Oriented Software Construction》中提出了开闭原则,它的原文是这样:“Software entities should be open f
  单一职责原则(SRP : Single Response Principle)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在这里,职责的定义是: “变化的原因”。 对于何时遵循SRP有以下的考虑: 1.如果应用程序的变化会影响到类中某一种职责,那么就应该将它与另一种职责分开,这样做可以避免客户应用程序和类中的这两职责耦合在一起。 2.如果应用程序的变化总是会导致两个职责同时变化,那么就不必
OOD设计之依赖倒置原则:解耦高层模块和底层模块的利器是让两者皆依赖于抽象。抽象是什么呢?抽象是一个约定,在C++中这个约定可通过一个纯虚类来表示,Java中便是interface。为什么要解耦高层模块和底层模块啊?因为谁都不想被谁锁定喽。e.g. 有两个模块:一个是用于管理图像的模块 A,另一个是对图片进行编解码的模块 B;显然模块 A 在读取图片的时候要依赖于模块B提供的图片解码服务,在保存图
OOD沉思录 之 导引   一个对象一定会有如下4个属性:      1,它的身份标示,可能只是它在内存中的地址;      2,它的类的属性(通常是静态属性)和这些属性的值(通常是动态的);      3,它的类的行为(从实现者的角度看);      3,它的公开接口(从用户的角度看).   2.1 所有数据都应该隐藏在它所在的类内部.     考虑最简单的点Point类(X,Y),再考虑可能点
一,继承只应被用来为特化层次结构建模    实际上也就是要满足LSP原则,水果类<-榴莲的继承是特化 二,派生类必须知道他们的基类,基类不应当知道他们的派生类   复用的前提 三,基类中的所有数据都应该是私有的,不要使用保护数据(方法不在此原则约束下)    数据封装,物体的重量看起来可以用一个保护数据来表达,而不是get/set方法,但是考虑其他星球上,那么重量的应该实现为质量*加速度的时候呢?